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深入实施“智赋万企”行动,加速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的深度融合应用,全方位、深层次、高水平推进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主要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在工业领域的研发设计、中试验证、生产制造、营销服务、运营管理以及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等各环节进行融合创新,实现生产要素泛在感知、制造过程数字孪生、运营管理最优决策等具有特定功能和实际价值的应用场景。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企业中开展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的培育、遴选、认定和服务。相关认定工作遵循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程序规范的原则,确保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 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原则上每年认定一次,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实施。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辖区内企业申报组织、业务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
第五条 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认定范围包括:
在研发设计智能化、中试验证智能化、生产制造智能化、营销服务智能化、运营管理智能化、生产节能绿色化、AI大模型赋能工业等方向实现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的典型应用场景。
第六条 申报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的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核算并纳入最小法人统计的分公司或子公司;
(二)成立已满至少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依法纳税,信用状况良好;
(三)为场景实际应用的工业企业;
(四)具有较强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运营管理能力,拥有支撑人工智能赋能落地所需的稳定专业人才队伍。
第七条 申报的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要求。
(二)聚焦制造业实际场景应用需求和重点问题,能够充分体现人工智能技术特点;
(三)场景已落地并取得成效,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对相关行业或企业智能化升级具有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
(四)建设内容符合典型应用场景认定范围,具有较强创新性,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近3年场景建设总投资不低于300万元(不含土地购置及厂房建设费用),其中用于智能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等方面的支出不低于10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认定程序
第八条 申报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项目申报书》;
(二)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近两年财务审计报告;
(四)联合体合作协议(如适用);
(五)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披露项目实际投资额等相关数据的专项审计报告,报告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且经财政部统一监管平台生成可查验真伪的二维码;
(六)场景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相关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
(七)场景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第三方测评证书或报告,以及其他体现技术、性能优势的有效证明文件);
(八)申报单位资质、荣誉、场景截图、应用报告等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九条 申报单位按照属地原则,自愿向所在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申报,按要求提交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市州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对本辖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第十一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市州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开展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材料提交专家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第十二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拟认定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名单。
第四章 管理和支持政策
第十四条 经认定的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按有关政策规定给予应用推广、资金奖励等多种形式的政策支持。全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经认定的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要加强调度与服务,确保场景建设取得实效。
第十五条 对申报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填报虚假材料数据、伪造项目成果和证明材料、提供虚假销售(服务)合同发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湖南省人工智能赋能新型工业化典型应用场景,并依法追究申报单位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来源:湖南省工信厅人工智能与数字产业处)